×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2011-04-01
索 引 号:002986299/201104-00001信息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综合处主题分类:非税管理
名 称: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1-04-01 16:33:59关 键 词:
文 号:浏览次数:422 次
有效性:有效
索 引 号:002986299/201104-00001
信息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非税管理
名 称: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1-04-01 16:33:59
关 键 词:
文 号:
浏览次数:421 次
有效性:有效

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 2011 〕 21 号)有关要求,自 4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式样见附件一),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代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业务联;第五联记账联。

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式样见附件二),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办结后,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记账联。

三、《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由我厅统一印制,按照现行财政票据发放管理体制,4 月 15 日起各市财政局到我厅综合处集中领购,县(市、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领购。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购,每次领购不超过 6 个月的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附件: 1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略)

2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立即登录